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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7 20:58:1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浙江

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


(资料图)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财务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

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

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

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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