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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教育强国建设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今日热文

中国教育报     2023-06-29 11:44:43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系列谈③


(资料图片)

教育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教育现代化、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向2035年对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擘画了构建支撑教育强国建设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提出了优先保障、政府主责、补齐短板、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细化了新时代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这是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行动。

聚焦区域差距,以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协同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长一段时期呈梯度发展格局,不同区域财政能力、教育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同,导致学校软硬件环境在客观上存在区域差距。因此,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的关键是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体系,形成“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共识,重点在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置等方面建立明确标准。另一方面,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标。

国家要特别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市级、县级要分级负责。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在县级层面,要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落实县域统筹管理规定,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并实施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意见》还强调,通过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项目倾斜力度,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措施,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聚焦城乡差距,以教育一体化建设为重点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整体发展。

城乡一体化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基本思维方式。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是城乡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城乡一体化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年底,我国2895个县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2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5%,资源配置、人员构成和条件设施质量有了巨大提升。

目前,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依然存在,城镇挤、乡村弱的现象仍很普遍。《意见》提出,要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要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优先发展乡村教育。要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有效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聚焦校际差距,以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推动校际办学质量均衡发展。

师资队伍是义务教育能否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截至2022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共计1880.36万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662.9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402.52万人。能否做好教师资源科学均衡配置,是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名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决定性因素。

《意见》提出系统思考和方略,强调要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机制、教师交流办法,促进集团内或学区内优质均衡。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注重对交流轮岗中表现出色者进行奖励并与个人职称挂钩;等等。《意见》还提出建立新招聘教师见习培养制度、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等措施,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质量。

聚焦弱势群体,以教育关爱制度化和资助精准化为重点保障群体公平发展。

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要看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关爱制度和学生资助改革发展成就突出,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完善了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当前,正在乘势而上,向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迈进。

《意见》强调,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随班就读工作,全面建立学校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要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另外,针对“小眼镜”、“小胖墩”、学生心理亚健康、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突出问题,要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公共服务。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教育体系建设保障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2016—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全面改薄资金1051.5亿元,2019—2020年,中央财政又投入了587亿元,5年间带动地方投入近4000亿—5000亿元。2022年5月,下达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125亿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国家还通过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评价改革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有效提升了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意见》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等等。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作者:于发友 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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